科研院关于转发2017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学术交流项目申请有关事项的通告
各有关学院:
为了鼓励我省科研人员更加广泛地开展国内外合作与学术交流、提高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研究水平、促进我省基础研究事业的快速发展,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自然科学基金办)依据《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学术交流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2017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学术交流项目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㈠申请人必须是受到过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具有独立科研工作条件并且有能力、有条件承担学术交流项目的单位或者个人;
㈡申请的省自然科学基金学术交流项目执行时间一般应在2017年度内。
二、受理范围
委托性学术交流项目
1.之江科学论坛
之江科学论坛是省自然科学基金委主办的高端学术论坛,以培养我省基础研究青年人才、凝练符合我省战略需求的科学问题为宗旨。论坛按照不同热点学科领域,邀请院士、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重点重大基础研究项目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相关领导或专家以及省内外著名学者介绍学科前沿与最新成果、凝练学科重点发展方向、分享科研工作经验及项目申请体会,并鼓励我省科研人员参与交流。相关要求如下:
(1)会议主办方须为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2)申请题目请以“之江科学论坛-题目名称”的方式进行命名;
(3)会议主题可自由申请。
(4)会议地点原则上安排在浙江科技大市场举办。
2.政策调研类项目
围绕地方基础研究及科学基金工作开展政策调研,包括我省基础研究形势与需求分析、管理机制与政策研究、科学基金绩效评估、优势学科发展综述、基础研究成果统计分析及应用情况、国内外基础研究资助政策与发展态势比较分析等。
三、计划资助项目数及经费
2017年度计划资助委托性学术交流项目15项左右,具体数量根据当年财政预算适当调整。
四、申请方式及填报要求
㈠申请书实行全文网上填报,不接收个人直接报送的申请材料;
㈡申请资助的单位应当按照《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学术交流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报送;
㈢申请人请登录省自然科学基金网站,点击进入“学术交流申报”栏进行网上填报工作。申请政策调研类项目时,申请书中须详细说明课题组成员、现有研究基础、研究或调研内容与目标、调研方案与完成计划以及预期成果或效果。
五、集中填报和接收时间
2017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学术交流项目集中申报工作自2016年7月20日上午9:00时开始,至2016年8月12日下午17:00时截止。各学院(系)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前截止时间,以便审核,学院(系)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学术交流项目申请书经所在单位上报至省自然科学基金办后,可下载打印纸质申请书。
各学院(系)应于2016年8月25日下午16:00时前,将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申请书一式三份(注:如果是国际学术交流,需同时提供会议批件复印件一式三份)汇总后报送省自然科学基金办。
2016年8月29日下午16:00时前,申请人应将申请书的签字盖章页(学术交流项目申请人承诺及依托单位审批意见页)扫描上传至省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如果是国际学术交流,须同时扫描上传会议批件。未上传或逾期上传上述扫描件的,将因不符合形式条件而不予受理。
六、评审与管理
省自然科学基金办负责学术交流项目申请材料的初审。经初审确认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材料,省自然科学基金办将送专家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拟定资助计划。资助计划经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审定后,正式行文通知相关申请单位,并在省自然科学基金网站上公布。
举办学术交流活动前15日内,受资助者应将活动正式通知报省自然科学基金办并登载在省自然科学基金网站。在学术交流结束后2个月内,受资助者应按照相关规定向省自然科学基金办提交符合要求的总结报告和主要参加外省专家信息表人员名单。资助经费的使用依照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学术交流项目经费开支范围的有关规定(见附件1)。
七、联系人、网址和通讯地址
科研院联系人:谢崇波,电话:88981080,邮箱:xiechongbo@zju.edu.cn
附件1
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学术交流项目经费开支范围
根据我省科技经费有关管理办法,省自然科学基金学术交流项目经费开支范围应为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与学术交流活动直接相关的、由专项补助经费支付的各种费用,原则上限于差旅费、会议费、合作协作研究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一、差旅费:是指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费:是指项目研究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等活动发生的会议费用。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期和会议开支标准。
三、合作协作研究与交流费:是指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国际、国内合作协作科研机构的费用。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由项目承担单位统一管理,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和购买(许可)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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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崇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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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0571-88981080
FAX:0571-88981843